渝公规〔2020〕5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规定,市公安局经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在道路上招拦车辆带路发卡兜售物品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
1 |
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在道路上招拦车辆带路发卡兜售物品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渝公警令〔2014〕241号 |
市政府 渝文备〔2015〕2847号 |
2 |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的通知 |
渝公规〔2017〕4号 |
市政府 渝文备〔2017〕891号 |
3 |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10条》的通知 |
渝公规〔2018〕13号 |
市政府 渝文备〔2018〕991号 |
抄送: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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