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重庆市公安局决定由荣昌区公安局将冻结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6214***********2294 ( 户名:冯某 归属行:张家口银行) 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6217***********8574(户名:朱某某 归属行:中国邮政银行)。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
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荣昌区公安局反诈中心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荣昌区昌州街道昌龙大道29号
联系电话:61479085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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