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发展改革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739820015F/2024-0005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2024年非采暖季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4-07-12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我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4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734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1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31/立方米调整为3.00/立方米。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55/立方米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