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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39820015F/2023-00448
  • [ 发文字号 ]
  • 荣发改发〔2023〕238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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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价格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21/立方米、2.56/立方米、2.74/立方米执行。

2.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用气仍按2.00/立方米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26/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7/立方米调整为3.31/立方米。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2.55/立方米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照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11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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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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