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价格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21元/立方米、2.56元/立方米、2.74元/立方米执行。
2.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用气仍按2.00元/立方米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26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7元/立方米调整为3.31元/立方米。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2.55元/立方米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照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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