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发展改革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739820015F/2023-00388
  • [ 发文字号 ]
  • 荣发改发〔2023〕150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荣昌区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3-08-01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

为促进资源节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荣昌人民获得优质的自来水及供水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确保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等规定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将我区调整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区供水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分类

简化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三类

二、供水价格

1.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18元/立方米(含原水费)

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60元/立方米(含原水费)。为支持工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非居民用水中的工业用水价格分步调整,现将价格先行调整到3.28元/立方米,第一监管周期调整到位。

3.设立特种用水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增设特种用水类别。对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为5.58/立方米(含原水费)

以上价格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代收)。水资源费为0.1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为1.30元/立方米

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用水价格

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四、执行范围

此次价格调整涉及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具体为: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峰高街道、板桥工业园区、广富工业园区。

五、执行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执行,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六、相关要求

自来水销售价格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自来水收费大厅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本次价格调整平稳实施,若有较大的社情民意,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委。

居民用水其他相关规定按《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发改2016〕26号)、《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用水价格通知荣发改2022167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