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
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59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天然气价格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079元/立方米、 2.429元/立方米、2.609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2.56元/立方米、2.74元/立方米。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2.26元/立方米。
3.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仍执行2.00元/立方米。
4.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9元/立方米调整为3.07元/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2.55元/立方米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照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公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调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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