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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39820015F/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荣发改发〔2021〕20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荣昌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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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及《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版》,我委拟了《重庆市荣昌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版)》,现予以公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版)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5日        


附 件 

重庆市荣昌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1.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费率为0.5-0.65元/车公里,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5。  
2.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07〕272号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交委〔2017〕44号
渝价〔2007〕272号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室内特级:二轮车1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5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10元/次;小型车、三轮车4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 15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25元/次;大型车5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2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30元/次。室内普通级:二轮车1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5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10元/次;小型车、三轮车3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 1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20元/次;大型车4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15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25元/次。室外:二轮车1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5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8元/次;小型车、三轮车2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 8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15元/次;大型车3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20元/次。旅游景点室外停车场:二轮车24小时内不超过3元/次,小型车、三轮车24小时内不超过6元/次,大型车24小时内不超过12元/次。 荣发改发〔2014〕393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路内停车收费










政府定价标准:重要商圈内按2元/1小时·车位计收,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全天封顶标准20元/天·车位计收(不以小时计算);重要商圈外按1元/1小时·车位计收,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全天封顶标准10元/天·车位计收(不以小时计算)。
收费时间为每日8:00至21:00。
荣发改发〔2017〕125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交通服务收费
(三)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和主城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荣发改发〔2014〕393号








荣发改发〔2017〕125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1.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4〕 175号









渝价〔2012〕56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吊车费 2.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6〕 42号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75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12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7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0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9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6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5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1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34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6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3元。 渝价〔2012〕56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08〕540号 渝价〔2008〕540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08〕540号 渝价〔2008〕540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管材和远传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90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荣发改发(2019)203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济和信息化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00)800号   荣价发(2006)64号  荣价发(2006)65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七、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居民:1元/立方米 渝价〔2009〕455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 住房建设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1.3元/立方米 渝价〔2009〕455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 住房建设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居民每户每月6元。
荣发改发(2011)439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88元/吨、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向业主计征,不足20㎡,按20㎡计征。 荣发改发(2011)439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城镇居民用户主机25元/月,副机5元/台·月;农村居民用户主机20元/月,副机5元/台·月。用户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领智能卡,按每张20元收取。用户主动申请报停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在每自然年度内免费提供三次恢复开通服务,超过三次按每次10元收取。 渝价〔2014〕344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文化旅游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居民有线电视安装收费











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 450元/户 渝价〔2014〕344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文化旅游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房屋市政类工程按照中标额的1.7‰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工程项目按照中标额的1‰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法,交易总额1000万(含)万元以下部分,收费费率0.54%、1000-5000(含)万元部分按.27%、5000-10000(含)万元部分0.09%、10000万元以上部分0.018%。备注: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政府采购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法,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收费费率1.0‰、100—500(含)万元部分0.95‰、500—1000(含)万元部分0.9‰、1000—5000(含)万元部分0.85‰、5000—10000(含)万元部分0.8‰、10000万元以上部分0.7‰。备注: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荣发改发〔2020〕159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国资、规划与自然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法律事实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转让,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等经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5%收取。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遗赠扶养协议等民事协议: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标的总额的0.05%—0.1%收取,最低每件收费300元。
4.签发执行证书:按申请执行债务总额的0.1%—0.2%收取,最低每件收费500元。
5.继承、赠与或者接受遗赠:按受益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受益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4%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者受赠的,减半收取。
6.办理遗嘱(含起草遗嘱、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每件收费1000元。
7.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500元。
8.生存、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职务(职称)、指纹、资格、资信、选票、户籍注销、国籍:每件收费100元。
9.出生、死亡、身份、学历、学位、经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等:每件收费300元。
渝发改价格〔2020〕106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证明文件文书










1.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收费100元。
2.公民个人的签名、印鉴、证书(执照)以及文本相符、被证明文件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的,每件收费100元。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每件收费500元。
渝发改价格〔2020〕106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7〕6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7〕6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7〕6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有电梯住宅:一级0.90元/平方米.月、二级1.20元/平方米.月、三级1.50元/平方米.月、四级1.8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85元/平方米.月、三级1.05元/平方米.月、四级1.30元/平方米.月。(有无电梯4万平方米以上可以上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可上浮15%。 特级停车场80元/位.月、普通停车场6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备注:1、住宅收费等级按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划分,物业服务未达到一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超过一级基准价。2、停车场收费等级按《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划分。 荣国土房管发〔2018〕30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住房建设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2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数收取,收费标准1.95元/床日。具体计费方式如下:
1.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上年实际平均占用床日数,每月计收:月医疗垃圾处置费=上年实际占用床日数÷365×当月工作日数×1.95元+超重部分收费。
2.每床日医疗垃圾量按0.56公斤计算,超出标准重量部分按每公斤3.5元计收。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以市卫生局提供的上年数据为准。
4.康复医院、疗养院、精神病医院按应收费总额的40%计收。
5.纯中医院专科按应收费总额的70%计收。
6.对未向市卫生局提供数据的医院,按该院上年实际平均占用床日数,由公司与医院共同实地盘点实际拥有床位数(包括诊疗床、诊疗椅),按照实际拥有的床位数的90%计收。
(二)20张病床(含2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定额费收取。具体计费方式如下:
1.诊疗床(椅)数10-19张的大型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500元定额计收。
2.诊疗床(椅)数5-9张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260元定额计收。
3.诊疗床(椅)数5张以下的小型医疗机构输液按每月120元定额计收,不输液按每月60元定额计收。
以上3种情况除按不同定额标准计收外,对凡超出计费重量部分均按每公斤3.5元加收。计费重量公式:每计费重量(公斤)=每月处置费定额(元)÷3.5(元/公斤)。

渝价〔2007〕237号
渝价〔2008〕306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其他危废处置











1.一般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千克;废液处理,不超过3元/千克。    
2.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千克。
渝价〔2013〕383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行政部门 生态环境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六、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 渝府办发〔2018〕184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十七、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











(一)排气污染检测收费 1.轻型车辆(总质量3.5吨以下,含3.5吨) 50元/车次(简易工况法)
2.中型车辆(总质量3.5吨~10吨,含10吨) 60元/车次 (简易工况法)
3.重型车辆(总质量10吨以上) 80元/车次(简易工况法)      
4.不能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  20元/车次
渝价〔2013〕275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排气污染的  80元/车次 渝价〔2013〕275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公安、
市场监管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十八、律师服务收费**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 (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渝价〔2018〕17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 (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                 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含100万)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含500万)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渝价〔2018〕17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渝价〔2018〕17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十九、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一)解答法律咨询 1.简易法律咨询    免收
2.其他法律咨询    50-200元/件(次)
渝价〔2013〕4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100-500元/件 渝价〔2013〕4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三)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500-4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1500-4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5%-4%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4%-3%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3%-2%
500万元以上                              2%-1%
渝价〔2013〕4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500—4000元。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依照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渝价〔2013〕4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五)代理行政复议案件 依照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渝价〔2013〕4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六)风险代理 办理符合风险代理规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金额的30%。 渝价〔2013〕48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十、仲裁服务收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按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4%——0.5%交纳
渝价〔2003〕491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案件处理费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与直接处理本案件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差旅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预付,预付的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结案后多退少补。 渝价〔2003〕491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二十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












48元/头 荣发改发〔2013〕324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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