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大力指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荣昌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重庆市财政局法规处2020年工作要点》(渝财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财政实际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一是通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职工大会(周五集中学习)、远程教育(重庆市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财政工作,使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全面完成好财政收支、财税改革、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等重点、难点任务,为荣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责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局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成立区财政局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机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财政工作重要内容,印发《2020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荣财党委发〔2020〕4号)、《2020年财政法治工作要点》(荣财会发〔2020〕3号),法制工作与财政工作同布置、同推进、同督促,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活动,根据《重庆市荣昌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要求,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的牵头和配合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做好迎接督察准备,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四是按要求向区政府、市财政局报告2019年度区财政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三)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经过清理,2020年我局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没有被废止、被修改或被书面提醒等情况发生。
2.认真做好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对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财税政策等进行公平竞争性清理、审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环境。经过清理,没有制定违反公平竞争性的文件。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2020年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6户。
4.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权责清单及时清理,进行动态调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由原来的37项调整为34项,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重庆”网站进行公示,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二是对照《2020年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涉及财政工作的项目,制定了《荣昌区财政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共梳理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及归集事项共21项在“信用荣昌”平台统一公示,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录入、上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截止12月末企业信用信息应用于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项目数530个。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应用银税互动、信易贷、信易债等创新产品,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村、信用镇(街)示范点工作。四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中央和市级下发的减税降费政策分类梳理,以非税征管系统为依托,落实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2020年6月底存量欠款全部清偿。
6.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一是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按照《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重庆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9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并及时对外进行了公布,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一是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和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制度,根据要求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二是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购买主体根据购买内容和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8.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一是按照《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及2018年-2020年区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90号)、《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及2019年-2021年区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荣昌府办〔2018〕20号)要求,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到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二是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管理办法,确保了各行政执法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办案所需。三是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将陆续追加支出。
9.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荣昌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荣昌府办发〔2017〕180号),及时印发年度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二是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均统一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财政专栏进行公开,要求各单位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及时间,进一步落实单位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委员会会议规则》《荣昌区财政局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二是认真做好常年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加强与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对涉及我局的合同、协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严格把关,做到依法依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的书面函告,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严格执行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规定,出示执法证件。二是及时公布行政执法决定,检查前公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荣昌报公示;检查后公示在局大厅一楼及时公布检查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同时在“信用荣昌”上公布。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认真执行《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三是配备执法记录仪3个。四是我局行政执法检查主要是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事项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取得的执法记录主要是文字资料。五是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常用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规定,按法定程序出具检查结论、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依法实行告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权利义务,同时进行公示并跟踪落实整改执行情况。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认真执行《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编制了《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等。三是局会计与行政审批科为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审核人员5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达到100%。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认真执行《荣昌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度》《荣昌区财政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严肃查处。三是至今没有违反规定行为发生。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根据区司法局通知要求,组织3人参加行政执法上岗报名、培训、考试,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二是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均是在编在岗干部,截止2020年12月底持证行政执法人员70名。
(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防控疫情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法防控疫情。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参加一线防控排查,带领干部职工组成志愿者服务队配合昌元街道桂花社区开展防疫工作,共抽调区财政志愿者500人次支援社区入户摸排22000余户,协助社区网格员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巡防,维护公共秩序,加强老旧小区、“三无”小区的公共卫生安全防疫知识的宣传,以小喇叭广播提醒、共发放防疫宣传资料11000余册、回访密切接触者、值守封闭管理小区等方式依法开展防疫工作。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财政在资金保障上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应保尽保,确保各方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三是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保障复工复产。创新建立线上对接渠道,疫情期间利用邮箱、微信等线上形式收集123家企业13.6亿元融资需求,推动银行机构线下对接落实,打破银企信息壁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增信作用,加大担保支持力度。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增强金融信贷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有效缓解了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四是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减租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主动告知、简化程序、及时审批反馈,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获得感。
(七)认真贯彻落实用法治手段保障脱贫攻坚要求。一是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修订印发《荣昌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对全区2019年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129个项目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三是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培训会,培训具体业务人员60余人。四是搭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分析原因及落实整改措施。
(八)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力度。一是面向基层,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公告栏、公交车、主要干道及金融机构LED显示器、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全年不间断进行宣传;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定期发送短信,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在13个公众频道的不同时段播放流动性字幕,在区内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片;创新宣传方式,租用双面LED显示屏流动宣传车,播放非法金融活动公益宣传短片,到全区21个镇街进行全方位的宣传,重点宣讲非法集资案件,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二是加强预警排查,注重源头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在全区范围内排查清理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车载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指导督促各镇街对辖区内的零售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开发企业、养老院、敬老院展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三是稳妥推进案件处理,确保稳定。按照部门联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机制,团结协作,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切实化解存量案件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20年12月,我区涉及非法集资案件共9起(其中2020年1起)。目前,化解积案6起,立案侦查1起,资金清退1起,法院审判阶段1起。四是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开展信用卡不良、保险欺诈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测分析,强化监管协同,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及金融乱象。五是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强化P2P网贷风险监测和应对处置,引导投资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实防范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目前没有注册在荣的开展网络借贷业务的P2P网贷机构。六是强化机制建设,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平安稳定,2020年相继出台了《荣昌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施方案》(荣委发〔2020〕12号)和《荣昌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金融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全区互联网金融乱象和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九)强化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及时填报财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我局没有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情况发生。
(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认真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一是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分解普法任务到局机关责任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明确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坚持和完善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法制度,通过党员大会、职工周五集中学习大会、主题日活动、远程教育(重庆市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财经法规。
2.结合财政日常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财经法规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区财政局举办的座谈会、调研会、村(居)财务人员培训会、财政财务培训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检查等进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镇街及村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计及局机关干部财经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
3.结合财政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开展财政法治宣传。针对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作出的处理决定,督促被检查的21个单位对照问题整改落实,把后期整改落实过程作为督促被检单位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规,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动力。
4.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的通知》(荣财安组发〔2020〕1号),积极学习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完善办公楼消防设施设备,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5.积极利用多种媒体开展财政法治宣传。一是利用局内大厅电视定期循环播放宪法、民法典及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国家安全教育等法律法规相关宣传标语及宣传片。二是在局大厅摆放《宪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展板六块。三是在财政QQ、微信等工作群及时更新上传普法宣传资料,开展财政法律知识宣传。四是组织全局职工参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进网络”主题活动知识竞赛、民法典网络知识竞赛、“荣昌区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网上法治知识答题活动”等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全局职工法治素养。五是认真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三月法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民法典》宣传、“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网络安全宣传周金融主题日”、“6.14”反假币、“12.4”宪法宣传日等法治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及财经法规知识传单、知识手册等,张贴宣传海报500余份,向广大群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近25300份,回答群众咨询近600余人次,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咨询的热点问题及财经法规问题,引导群众了解、掌握财税法律知识和民生政策。
6.认真做好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根据部分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防范意识不强,亟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现象,确定荣昌区金融事务中心为我局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不断加强国家金融法规的日常宣传,提高群众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认识。
二、2021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五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学、讲、做有机结合,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促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财政工作重要内容,做到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布置、同推进、同督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认真开展《宪法》宣传。二是认真开展财经法规宣传,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三是认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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