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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100Q/2024-00112
  • [ 发文字号 ]
  • 荣财库函〔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财政局
  • [ 有性 ]
荣财库函〔2024〕12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2022-2023年监督考核结果的函
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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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荣财库函〔202412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2022-2023年监督

考核结果的函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局于20241月随机抽取你单位代理的20221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RCQ22C00001RCQ22A00002RCQ22C00035RCQ23A00002RCQ23A00087),采取自行检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你单位2022年、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考核,现将监督考核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2-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情况


(一)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按照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预算金额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采购人依法编制采购文件,落实政府采购功能政策,及时处理答复政府采购质疑,按委托协议处理与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未发现四类违法违规现象。

(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较完备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清晰,内部制约有效,制定并完善了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如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评审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队伍建设情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50%以上,其中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釆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11人以上。每年均有派职工参与专业培训,2022-2023年累计参与培训11人次以上。

(四)工作成效。2022-2023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17个,其中公开招标项目43个,竞争性磋商项目2个、竞争性谈判项目23个,询价项目42个,单一来源项目7个,交易金额为2.03亿元、节约资金4298.33万元、节约率为17.49%。接收政府采购质疑共59件,协助财政处理投诉26件,均按相关规定协助财政和采购人进行了答复。202311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真正实现网上办不见面无纸化,有效的解决投标贵和围标串标等问题,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和高效。

(五)服务质量及廉洁自律情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后,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配合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较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无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等现象存在。

(六)综合考核情况。经书面检查和实地考察,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核得分92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采购项目RCQ22A00002RCQ22C00035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不符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的要求。

(二)信息公示存在的问题。采购项目RCQ22C00035RCQ22A00002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的规定。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存在的问题。采购项目RCQ22A00002RCQ22C00035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之规定。

(四)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存在的问题。采购项目RCQ22A00002RCQ22C00001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符合重庆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

三、处理意见

(一)对2022-2023年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涉及到的采购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整改。我局将督促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进行整改,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代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措施提高业务效率及服务质量。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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