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荣财库文〔2024〕2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荣昌区财政局于2024年1月针对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以来代理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随机方式各抽取了5个项目,采取自行检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市财政局安排的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我局于2023年12月书面通知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自查工作;2024年1月,我局安排2名工作人员,并邀请第三方公司一起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完成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2024年2月对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采购项目RCQ22C00014、RCQ23A00115、RCQ23B00001、RCQ23A00009、RCQ23A0007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公告“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采购项目RCQ23B00001、RCQ23A00075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二)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采购项目RCQ23A00023、RCQ22A00169采购文件中未标明代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公告“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采购项目RCQ22C00017、RCQ23C00011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3.采购项目RCQ22C00017、RCQ23C00011采购文件中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要求不符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的要求。
4.采购项目RCQ22C00007公开招标文件中设置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加分条款,存在以企业规模的不合理要求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的问题。
对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涉及问题的采购单位认真对照检查,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在以后的工作中,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我局将督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进行整改,推动各代理机构和区级采购单位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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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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