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荣财库函〔2021〕117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的函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严格执行《荣昌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按照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活动,并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程序合理合法。
(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务、财务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如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评审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人员配备情况。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专职从业人员共22人,其中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釆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5人以上。每年均派职工参与专业培训,2020年累计参与培训21人次。
(四)基础工作情况。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提供有关报表数据及时准确。2020年接收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33 个,质疑答复满意率100%;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90个,交易金额为23400万元,节约资金997万元,节约率为4.08%。
(五)服务质量及廉洁自律情况。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较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无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等现象存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经检查,个别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公告。如:20A00422。
(二)未按规定的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检查,个别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如:20A0135。
(三)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经检查,个别项目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备案。如:20C00141。
三、处理意见
(一)对2021年对政府釆购集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涉及到的采购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代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措施提高业务效率及服务质量。
我局将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进行整改,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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