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会〔2024〕20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荣昌区代理记账机构
监督检查的通知
相关代理记账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4〕1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荣昌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四)《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二、检查对象
结合市财政局反馈情况和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近年监督检查情况等,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分别是:
(一)四川普华永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重庆腾创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三)重庆奥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四)重庆宏益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五)重庆创佳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六)重庆市荣昌区安平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七)重庆优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
(八)重庆芯耘苑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九)重庆白鸥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十)重庆市易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二)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变更以后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等;
(三)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执业情况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五)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资料清单
请被检查单位按下列清单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一)代理记账许可证(开展了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
(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内部业务规范;
(三)专职从业人员的专职承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纳税证明等资料,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2023年度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纳税资料;
(五)代理记账委托业务合同、客户资料交接单;
(六)2023年度代理客户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五、检查人员及时间
区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于2024年8月15日—30日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组长:张刘杰(行政执法证号22005312079);检查组成员:吴厚林(行政执法证号22005312031)、钟才玲(行政执法证号22005312085)。
六、检查要求
(一)积极支持配合。检查对象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及时、全面、真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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