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2023年荣昌区财会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区财政局于2023年8月底至2023年10月期间,对荣隆镇人民政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尚存在如下问题,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一)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二)部分单位会计凭证不规范问题较突出。一是原始凭证不齐全或无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填写不规范,随意涂改原始凭证,支出依据不充分,审批签字手续不完善等;二是记账凭证摘要不清楚,复核、记账未签章,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数量不一致等;三是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
(三)个别单位未设置工会账套独立核算,未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账簿。
二、会计核算方面
(一)部分单位会计科目使用错误,会计核算不及时。
(二)部分单位决算编制数据不准确,账表不一致。
(三)个别单位本级与下属单位之间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
三、财务管理方面
(一)个别单位的发票收款方与实际收款方不一致。
(二)部分单位未定期清理往来账款,往来款科目余额较大;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坏账核销程序。
(三)个别单位报销非本单位经济业务费用。
四、预算管理方面
(一)部分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列支的经济业务活动与经济分类科目不匹配。
(二)个别单位超进度拨付或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三)部分单位应缴财政款项未及时上缴。
五、资产管理方面
(一)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建设项目未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二)部分单位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以及账务处理等。
六、财经纪律执行方面
(一)个别单位无充分依据或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个别单位超标准或违规报销差旅费。
(三)个别单位超标准或超范围支出工会经费。
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责成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审核管理,严守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升单位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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