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会〔2023〕1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整治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
行为的通知
相关代理记账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3〕21号)要求,决定对荣昌区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除外),督促在资格申请时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政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截至2023年5月31日,市财政局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甄别后,向荣昌区反馈的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有以下9家(详见附件1),分别是:重庆宏策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渝锦信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即快办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重庆知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晨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聚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重庆金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一)开展自查。
请上述9家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进行自查,并于7月24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
(二)组织检查。
区财政局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2022年专项检查情况,确定检查对象清单,在8月底前对相关代理记账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通知另行印发)。
(三)处理处罚。
9月底前,区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业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整治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 是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代理记账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自查和被检查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抵触、逃避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
附件:1.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 机构名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请使用该网址链接自行到财政部官方网站查看: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1903/t20190315_3193919.htm)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区财政局会计与行政审批科 钟才玲 46773852)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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