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农〔2024〕51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
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50万元下达你单位,用于集体林权改革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经济科目列报“30227-委托业务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单位及时拟定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根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支出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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