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科)、行财科、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会计与行政审批科(审计科)〕和机关党委。
具体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印章、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员调整、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财政发展形势,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并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总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区级预算公开事宜;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收支计划;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制定区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制定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编制汇总镇(街道)财政预决算。负责政府债务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债务(含外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项目的申报、组织项目单位的财务能力评审及项目本身财务效益评估;办理政府债务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负责政府债务还贷准备金监督管理;负责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以及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预警、防范和债务风险化解。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科)。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汇总编报预算内旬报、月报和预算外月报;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编制、汇总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负责国库、财政专户的管理与会计核算;负责管理和审批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审核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分析、上报全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报表;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推进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本区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事业类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四)行财科。负责掌握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旅游等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具体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联系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五)经济建设科。负责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批复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负责对有关基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与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工作。承担联系部门代管的破产企业离休人员财政补贴经费及关停企业人员经费的预算管理。
(六)农业农村科。负责掌握联系农口的基本情况,参与农口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农业资金、扶贫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负责财政直补农民资金及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资金的审核、拨付、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资金使用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农口部门进行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农口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农口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具体办理农口部门的预算追加(减)事宜;对农业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对农口部门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负责办理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负责掌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负责联系部门及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解困补助;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管理离休干部、残废军人的医疗费用;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具体办理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追加(减)事宜;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八)会计与行政审批科(审计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基层财政人员和农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听证;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承办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审核预算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专家库;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指导区级部门及镇街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