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财政局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限期完成财政供养人员的经费清算。人员经费清算属于基层“三保”中“保工资”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预算执行中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补助标准变化等政策的落实。清算事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生育代课、遗属补助等其他事项。人员工资主要包括统发工资、公务员基础绩效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事业超额绩效等。(朱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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