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区城市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建设融入全局重点工作,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做到领导带头学,班子成员深学悟透。二是结合党支部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三是巩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成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通过“3·19”城市管理服务主题周专题普法,进小区、进校园、进工地开展典型案例宣讲等活动,促进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法治建设成果。
(二)深化川渝行政执法协作
参加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办的城管系统2024年“技能大比武大比拼”执法活动,全力推动川渝、泸宜地区城管执法领域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为活动提供本区2件行政执法案件,参与对市区县16本案卷的互查互评,从执法主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逐项评查。二是参加执法模拟,通过挑选城管日常执法中遇到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餐饮油烟超标、工地扬尘治理、占道经营、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等常见场景开展现场模拟执法,以角色扮演还原执法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拍照取证、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操作演示。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严格对待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城市管理领域与“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等不适宜的各项规定和阻碍公平竞争的文件。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实现政务审批环节最少、流程最短的政务服务水平,2024年以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对入驻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依法受理、审核、发证、备案等工作,共涉及20个目录、30个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个目录、22个服务事项,其他行政权力6个目录、8个服务事项,2024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037件,涵盖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户外招牌备案等多个方面,有效保障了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三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开展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活动,结合“城市管理进社区,服务面对面”工作,积极转变工作理念,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传解读城市管理各项政策,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57个,切实营造“123456”的营商环境。
(四)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安排部署、线索收集、自查自纠、督察整改、全面总结五个阶段逐步推进,聚焦违法占道停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超重车辆违法通过城市道路桥梁三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二是扎实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成立荣昌区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级工作专题调度会议2次,召开区级部门相关协调、部署会议5次,明确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具体任务51项。专项整治以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204余人次,网格员3123人次,累计检查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1647余家,共查处违法案件11件,教育整改轻微违法行为31起,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移交川渝跨区域执法线索1条,向大足区移送线索1条,向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移送线索1条。三是扎实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区公安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荣城管通知〔2024〕3号),成立建筑垃圾专项联合行动专班,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具体执法负责工作联络人,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效。成立建筑垃圾“利剑行动”工作专班,严查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问题。自2024年建筑垃圾“利剑行动”以来,总计出动执法人员1025人次;出动车辆301台次;巡查工地364次;值守工地16次;检查建筑垃圾车辆339台次;查处脏车入城48起,罚款2400元;查处运渣车辆未保持车身整洁5起,罚款800元;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4起,罚款12600元;查处未按批准路线清运、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案件2起,罚款5000元;查处建筑工地未保持周边环境卫生2起,罚款4400元。
(五)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评估程序,建立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三是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驻队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驻队律师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9号),制定了《荣昌区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标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文件初稿,提交议题至局党委会研讨通过后,再提交至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二是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探索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效能。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七)统筹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为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建设,通过派驻和包片的方式,下沉执法人员20名,调研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情况,解决基层综合执法突出问题,对各镇街分类分级分层开展培训指导。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同指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二是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交警、消防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2024年开展废弃食用油脂领域“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10余次。三是积极开展区级执法部门指导(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年评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26件,开展一案双审4件,直接参与行政检查271件,参与“综合查一次”34件,直接参与办理6件,开展集中培训13次,培训306人次。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一是深化“强转树”行动,坚持运用“721”工作法,制定“大练兵、大比武”专项培训方案,全体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参与队列训练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及其他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二是完善《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管理执法协管队员管理规定》,迭代升级智慧城市执法办案考勤系统,采取日常考核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队容风纪、纪律作风进行督察,考核情况直接与工资奖惩挂钩。2024年共发现1起协管员和1起执法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都进行了严格处理和批评教育。三是积极配合落实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前谋划,加强执法联动,组织经验丰富的一线执法人员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一同规范现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指导。
(九)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邀请法律专家,为执法人员深入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详解其修改背景、重要原则、具体条款变化以及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影响。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的工作制度,明确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公正、高效公开。三是加大个案监督纠错力度,组织定期的案例研讨专项会议,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违法建筑、废弃食用油脂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在会议上详解案例的执法背景、违法事实、处理过程和最终结果,深化“以案促改”行动。
(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和《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领域矛盾纠纷处置流程图》,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综合调解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聘任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多元化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二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新重庆新实践,加强《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宣传和实施,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三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用好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力量资源,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等工作。
二、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做好分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把法治建设各项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和管理中。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述职报告。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组织梳理权力事项,做到权力清单之外无权力。四是带头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担任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带头在宪法日、全国安全生产月、“3.19”城市管理服务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有待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存、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储存设备缺乏,影像记录资料入卷较少。
(二)司法衔接有待加强。对拖延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目前只能向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委托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存在当事人多、处罚金额较小的特点,逐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流程繁琐,行政执法效率被迫降低。
(三)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普法活动的宣传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对群众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部分重点人群和区域覆盖不到位;部分普法工作人员自身素养有限,不能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影响宣传效果。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
(一)坚持不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城市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宣传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群众遵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持续完善城市管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持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加强镇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执法、业务培训、执法监督等核心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协助协作机制,积极响应镇街“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工作需求,有效形成深化改革整体合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纠错功能,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力度,对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和专业律师参与案件办理,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技术支持。三是持续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加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一是明确可以实施行政检查的内设机构,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实施行政检查。二是认真梳理并公布本行业领域行政检查涉及的领域及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三是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积极利用数字应用实施智能监管、大力推进精准检查。四是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按上级要求制定并及时更新年度检查计划和行政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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