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建设融入全局重点工作,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区委相关会议精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理论贯彻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一是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市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1次;局党委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应知应会学习手册》各1次,坚持做到领导带头学,班子成员深学悟透。二是结合支部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次、自学2次,学习内容涵盖《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20年11月16日-11月17日)”等内容,切实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的工作思想和理念。
二、《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一)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聚焦“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对标市委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荣昌城市管理实际,印发了《荣昌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荣城管发〔2021〕20号)文件,明确城市管理法治政府建设新的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按要求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并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坚决贯彻“最多只跑一次路”的审批原则,通过网上审批途径或快递寄送方式让群众少跑路。2021年,我局共办结行政审批事项2314件,其中户外招牌设置备案1047件、临时户外广告审批件32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94件、绿化移植砍伐审批25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679件、渣土准运235件、停车场备案19件、建筑垃圾消纳场1件、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2件,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二是及时按相关文件要求承接、下放、取消相关行政权力,公示“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政务信息,并适时调整,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严格依法行政。三是以荣昌政府信息公众网为依托,贯彻落实《重庆市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及时认定“红黑名单”,以此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建立良好信用环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配合完善重点领域立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城市管理领域协同立法积极建言献策。聚焦城市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管理、照明设施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协助市级制定或修订《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工作。二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9号),制定下发了《荣昌区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始终坚持党对制定工作的领导,由具体业务科室对标上级要求,结合区情实际拟定文件初稿,提交议题至局党委会研讨通过后,再提交至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三是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探索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效能。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落实动态清理制度,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截止2021年底,保留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是《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路内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18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71号)。
(四)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二是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评估程序。建立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继续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适用民意调查程序的公用事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意调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荣委发〔2017〕17号)、《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荣委编委〔2019〕123号)精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职能职责调整等各项体制改革,区城市管理局向昌元、昌州街道派出城管执法大队,以城市管理局名义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大队、各镇(街道)执法组织协调,统一调度完成异地协助执法工作。
(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改进执法方式。一是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荣城管发〔2019〕34号)文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创新执法方式,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目标考核办法》,其中对重点岗位执法人员工作履职情况,特别是城管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强调说明。二是每年初制定年度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依托,重点检查对象为局直属单位、城市管理局监管的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单位和承接城市管理服务的外包企业。
(八)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50%,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内容。加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诉讼统计报送,强化对镇街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支持镇街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被通报镇街城市管理部门落实整改要求。2021年,我局无单独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
(九)加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推行“马路办公、马路普法”,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小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开展专业志愿者普法。二是充分利用“3.19”城市管理主题服务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契机,高质量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报道。重点做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三是利用LED过街屏、“荣昌城管”微信公众号等城市管理资源,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食药品安全、长江生态保护、文明行为促进等法治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的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230余人,滚动播发各类法治宣传标语20余条。
(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我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及建议书,有针对性地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指导监督。2021年,我局办理因行政相对人不服我局行政行为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案件2件,案由为行政处罚,目前2件行政复议案件均已结案。其中,申请人贺奇文不服我局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的《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决定书》(渝荣城管简罚〔2021〕F025号),复议情况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柏贤贵不服原区规划局于2018年7月认定荣昌区昌州街道国泰路18号附66号22栋三单元8-2房屋的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荣规函〔2018〕144号),复议情况为撤销。
三、今年以来其他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措施、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一是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一线从业人员防护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公厕重点场所防控监管,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置,确保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零发生人员零感染。二是强化城市管理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依法规范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在城区规范4处临时占道摊区,保障人民群众经营基本生活需求的商品或服务,助力复工复市。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夯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领导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日常管理、疫情防控、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今年以来,已联合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常态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联合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整治高层建筑周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联合区公安局、区交通局持续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严查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营运、违规占道等各类违法行为;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单位,开展水口市夜间批发占道整治等多项联合执法,并结合区情实际研究探索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三)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按照区信访联席办下发的文件要求,认真传达落实信访稳定会议精神,我局把推动信访矛盾攻坚化解作为干部接访下访的重要工作内容。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荣城管发〔2021〕8号)文件,调整了荣昌区城市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集中推进“治重化积、清仓见底”、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矛盾纠纷专项排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了“3+2”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排查化解全国两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信访矛盾纠纷,确保了城市管理领域平安稳定。从今年3月起,每月统计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只跑一地”工作情况,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或答复,不能及时调处的,上报至区委平安办统一调配区综治中心及其他配合单位共同调处。
(四)存在问题。
1.“三项制度”推进落实遇到瓶颈。一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存、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储存设备缺乏,特别是影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二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2.司法衔接有待加强。对拖延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我局目前仅向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委托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存在当事人多、处罚金额较小的特点,逐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流程繁琐,行政执法效率被迫降低。
3.城镇管理执法比较滞后。目前区城市管理局仅向昌元、昌州街道派出城管执法大队,其他镇街城管执法没有统一执法授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难以保障。
(五)明年工作打算。
1.围绕即将发布的《重庆市荣昌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贯彻落实,保障相关工作有效推进。
2.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及时对城管执法进行现场法律指导,保障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3.巩固完善与公安、交通、住建及各镇街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4.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与服务模式,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系统全覆盖,确保城管执法公正高效。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司法衔接。建立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对接。建立完善公安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镇街城镇管理职能职责。全区镇街城管执法没有统一执法授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难以保障,城镇管理执法比较滞后,应进一步明确镇街城镇管理职能职责,保障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确保镇街城镇管理执法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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