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承担主城区市政道路、广场等的清扫保洁、冲洗、洒水降尘等工作。
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负责主城区公厕、垃圾台站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负责主城区水域清漂及周边坡岸环境卫生作业工作。
承担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监测工作。
承担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及基础设施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二)单位构成
根据荣委编委〔2019〕66号文件,本单位为区城管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设事业编制5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9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00.79万元,主要是上年度由城管局(本级)预算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今年调整为本单位预算,另外本年新增环卫设施维护项目经费,故收入较去年增加800.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9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8.54万元,教育支出6.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00.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2.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23.1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8.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8.54万元,比2022年增加80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4万元,比2022年减少2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823.13万元,比2022年增加823.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由城管局(本级)预算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今年调整为本单位预算,另外本年新增环卫设施维护项目经费,故收入较去年增加800.79万元,主要用于民生及重点项目工程经费。
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比2022年减少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2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23.1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晓燕,电话:023-4673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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