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荣委办发〔2019〕78号,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区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 负责区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5. 负责城市节水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6.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 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 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 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 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 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
14.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6. 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及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7. 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8.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科1室:办公室、法制安全督查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市政设施科。下设4个基层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设施维护所、园林绿化所、市政环卫管理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11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6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62.2万元,主要是环卫一体化项目新增管护面积、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上年结转的公园建设项目等经费拨款增加306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11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61.89万元,教育支出17.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0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699.95万元,农林水支出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6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0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5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61.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61.89万元,比2022年增加3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9.32万元,比2022年增加1805.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提标以及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592.5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46.8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卫一体化项目新增管护面积、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上年结转的公园建设项目等,主要用于民生及重点项目工程经费。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万元,用于城区河道清漂。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2.8万元,比2022年增加3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2022年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22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填报口径改变,下属单位市政设施维护所3辆工程作业车预算资金15万元,上年度预算在“其他交通费用”里,今年调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22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报废,因工作需要重新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3.08万元,比上年增加43.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也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7.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8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7.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3.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42.5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唐龙,联系方式:023-4677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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