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所(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城管执法总队﹝2024﹞14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建筑垃圾处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2024年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城管执法总队﹝2024﹞14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8月10日。
二、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2023-2024年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58家企业,按全覆盖执法检查,将检查对象分为7组,每组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一个执法检查组,每个执法检查组随机对应检查对象。
三、执法检查内容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如下: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时间、清运路线、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
(三)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四)是否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六)是否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七)运输渣土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的密闭车辆。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研究制定执法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作出工作安排,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培训,明确内容措施和责任要求。
(二)实施执法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5日)。执法检查组通知检查对象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企业相关资料报送城管执法支队。执法检查组对资料进行核查后,对企业申请的项目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执法检查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城管执法支队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法制安全督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规范流程。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规范检查流程,掌握检查标准,充分借助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够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执法检查事项全面准确。
(二)统筹协调,稳妥推进。要科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按时报送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执法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三)严格纪律,恪守底线。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按要求规范着装,执法检查中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规范文明执法用语,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附件:1.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应表
2. 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法规规章罚则清单
3.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检查记录表
附件1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应表
组别 |
序号 |
执法检查对象及项目地址 |
执法检查组人员及执法证号 |
第 一 组 |
1 |
重庆国伟建设有限公司(滨河中路、莲花街、花园街、谭家坡街、白象街) |
李 伟(执法证号:22005380023) 唐 君(执法证号:22005380025) |
2 |
重庆市荣昌区宝城初级中学(宝城初级中学) | ||
3 |
重庆蜀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荣滨南路西段小滩桥旁) | ||
4 |
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迎宾大道南段4号安置房) | ||
5 |
湖北中石建设有限公司(黄金大道黄金坡路) | ||
6 |
重庆明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荣昌区荣滨南路西段155号) | ||
7 |
重庆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峰一期、天正龙庭、天正景苑、荣城华府、总工会小区、东城花园、天长金座、天正锦泰园、华堂九里(幸福里、俊豪嵘盛里) | ||
8 |
重庆速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河城、东方新城、红城、海棠新城、浩海美地、香国御景) | ||
9 |
重庆中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荣昌区昌元街道虹桥路) | ||
10 |
重庆晟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荣昌区黄金坡新区220伏昌州变电站以南) | ||
第 二 组 |
11 |
宜宾中业建设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 |
陈波(执法证号:22005380041) 张中伦(执法证号:22005380024) |
12 |
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昌州街道万福路669号) | ||
13 |
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昌区玉屏社区、桂花社区) | ||
14 |
重庆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 | ||
15 |
山西诚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昌元街道白象社区) | ||
16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昌州街道、昌元街道) | ||
17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昌州街道海螺社区、红岩坪村) | ||
18 |
四川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金大道玉带河公园门口) | ||
第 三 组 |
19 |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城区) |
邓文明(执法证号:22005380057) 肖金梁(执法证号:22005380027) |
20 |
四川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宝城路) | ||
21 |
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花园绿地安置小区) | ||
22 |
重庆源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荣昌城区) | ||
23 |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昌州街道、昌元街道) | ||
24 |
西南大学(施济桥下) | ||
25 |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棠社区、玉屏社区) | ||
26 |
重庆宏博置业集团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虹桥社区) | ||
第 四 组 |
27 |
重庆长云建设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 |
陈波(执法证号:22005380041) 张中伦(执法证号:22005380024) |
28 |
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荣昌城区) | ||
29 |
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 | ||
30 |
福建省骏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昌州街道黄金坡新区) | ||
31 |
中建洪春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滨河西路、东大街、桂花园街、富安南路) | ||
32 |
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昌城区昌州大道等道路) | ||
33 |
重庆市宏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桂花社区) | ||
34 |
重庆邓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宝城初级中学) | ||
第 五 组 |
35 |
重庆市科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昌元街道) |
唐君(执法证号:22005380025) 肖金梁(执法证号:22005380027) |
36 |
重庆高凯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部新区) | ||
37 |
荣昌区昌州街道荣繁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荣昌区新区黄金大道黄果坡路) | ||
38 |
荣昌区刘德成运输经营部(宝城路、广场路、荣昌大道、农行家属院) | ||
39 |
荣昌区于一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荣昌区昌元街道虹桥路) | ||
40 |
重庆胜德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荣昌区黄金坡新区220伏昌州变电站以南) | ||
41 |
重庆卓钢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 | ||
42 |
重庆峰鹏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昌州街道万福路669号) |
第 六 组 |
43 |
重庆路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九湾路) |
李庆用(执法证号:22005380031) 李伟(执法证号:22005380023) |
44 |
重庆大互通物流有限公司(荣昌区昌元街道虹桥路) | ||
45 |
重庆隆熊商贸有限公司(昌州大道片区) | ||
46 |
重庆弘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白象社区) | ||
47 |
重庆润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虹桥社区) | ||
48 |
重庆市荣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昌元街道) | ||
49 |
重庆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学院路) | ||
50 |
重庆勇达运输有限公司(广场路(口袋公园)) | ||
第 七 组 |
51 |
重庆吉嘉力建材有限公司(荣昌城区) |
尹旭东(执法证号:22005380042) 梅柏均(执法证号:22005380029) |
52 |
重庆市荣昌区博辉建材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 | ||
53 |
重庆星润劳务有限公司(桂花社区) | ||
54 |
重庆扬峰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黄金坡新区、宝城路) | ||
55 |
重庆尚诚智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昌州街道嘉吉普瑞纳大道29号7幢) | ||
56 |
重庆市荣昌区荣达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昌元街道虹桥社区九组35号附1号) | ||
57 |
重庆市原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带河旁) | ||
58 |
重庆昕航荣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金六支路与玉带路交叉口西南260米) |
附件2
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法规规章罚则清单
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序号 |
行政处罚名称 |
法规规章规定 |
违法责任主体 |
违法情形 |
处罚依据 |
1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违反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
2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任何施工单位 |
违反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3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任何施工单位 |
违反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4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经批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 |
违反第二十三条 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违反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6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任何单位 |
违反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7 |
对超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经批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 |
违反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8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经批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 |
违反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序号 |
行政处罚名称 |
法规规章规定 |
违法责任主体 |
违法情形 |
处罚依据 |
1 |
对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或未按照批准的时间、清运路线、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处罚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违反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建筑施工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密闭式运输车辆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密闭运输车辆进行审查、勘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相关许可证件。 |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建筑施工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辆车主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2 |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的处罚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违反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运输工具。 |
3 |
对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处罚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违反第六十八条 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责令及时清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建筑垃圾相关许可证件。 |
第六十八条 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责令及时清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建筑垃圾相关许可证件。 |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序号 |
行政处罚名称 |
法规规章规定 |
违法责任主体 |
违法情形 |
处罚依据 |
1 |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违反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附件3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检查记录表
荣城管执法支队执检〔2024〕 号
检查对象 |
名称(姓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
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检查依据 |
| |||||||
检查事项 |
| |||||||
检查时间 |
|
检查地点 |
| |||||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 |
执法证件号 | |||||
|
|
| ||||||
|
|
| ||||||
|
|
| ||||||
|
|
| ||||||
检查内容 |
|
检查结果 |
|
处理意见 |
|
检查对象意见 |
姓名:
职务: 时间:年月日 |
备注:
1. 检查对象名称填写当事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范填写。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 检查依据写执法检查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检查事项按监管计划确定的监管事项名称填写。
3. 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栏填写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按重点监管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栏填写支队各执法大队指派的执法检查人员。
4. 检查内容如实填写。
5. 检查结果。一是检查内容符合规范、要求的表述。二是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进行表述,要具体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项及其内容。
6. 处理意见。包括作出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的意思表示及相关文书送达情况,以及移动违反行为线索进行下一步处理的意思表示。
7. 经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后的现场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当即交给检查对象,另一份存档留查,做到全称留痕、责任可追溯。
被检查主体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检查类别 |
|
检查事项 |
|
检查依据 |
|
检查结果 |
|
检查日期 |
|
检查机关 |
|
检查人员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