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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62671302R/2024-0006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城管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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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

20247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第二条指导思想

第三条规划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

第五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六条 总体目标

第七条分期目标

第三章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第八条建筑垃圾产生现状

第九条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第四章建筑垃圾量预测

第十条产生量预测

第十一条处理量预测

第五章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置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减量化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第六章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第十四条分类收集要求

第十五条收运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收运流程

第七章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第十七条处理缺口分析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原则

第十九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

第八章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生态修复

第九章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制度完善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建设

第十章重点实施计划

第二十五条规划近期

第二十六条规划远期

第十一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加强管理、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条完善制度、机制保障

第二十九条强化宣传、公众满意

第三十条政策扶持、财税优惠

第三十一条强化执法、长效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规划成果

第三十三条批准实施

第三十四条规划解释

附图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要求,为加强荣昌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有序推动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促进荣昌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结合荣昌区实际,编制《荣昌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导向,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根据全区总体规划和实际,统筹考虑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力求实现布局均衡和优化,形成科学、合理、完整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从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收运、处置到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并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监管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三)可持续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等手段,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降低成本,提高建筑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标准规范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场设施规范》(CG059-2021

(三)相关规划及其他

《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20192035年)》

《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20212035年)》

《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年鉴》(2021年、2022年)

《重庆市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荣昌统计年鉴》

第五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期限:20242035年,基准年为2023年,其中,近期为2024年至2027年,远期为2028年至2035年。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与荣昌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一致,含整个行政区域范围,规划面积1078.38平方公里,涉及下辖21个街镇,昌元街道、安富街道、荣隆镇、吴家镇、昌州街道、直升镇、龙集镇、观胜镇、广顺街道、万灵镇、仁义镇、铜鼓镇、峰高街道、清升镇、河包镇、清流镇、双河街道、清江镇、古昌镇、盘龙镇、远觉镇。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六条 总体目标

在规划期内,制定明确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和减量,规范运输处置流程,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责任主体明确、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以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提升全区整体环境质量。

第七条分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重点聚焦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策略以强化建筑垃圾治理。对于未按审批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未在指定处理设施进行建筑垃圾消纳处理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将被取缔、查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后,将依法对场地进行平整、复绿。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处置利用中心的建设,集建筑垃圾收集、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功能于一体,形成一套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二)远期展望。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采用更加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耗。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建筑垃圾就近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改扩建或新建项目。逐步淘汰规模小、效益低、工艺简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改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小、散、乱”现状,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1荣昌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表

序号

内容

现状

2023年)

近期

2027年)

远期

2035年)

1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量占产生总量的比例。)

35%

60%

90%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总量的比例。)

100%

100%

100%

3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回填、资源化利用的量占建筑垃圾总量的比例。)

83%

90%

92%

其中

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回收、工程回填等综合利用的量占工程渣土总产生量的比例。)

80%

85%

90%

4

智能监管平台应用比例(已建成应用智能监管平台的行政区占中心城区所有行政区的比例。)

100%

100%

100%

备注:工程回填包含场地平整、土地生态整治以及绿化造景等,资源化利用包含资源化回收和再生利用等。

第三章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第八条建筑垃圾产生现状

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共五类,荣昌区建筑垃圾多为工程渣土。产生量与处理量整体平衡,处理方式呈现多元化,其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以工程回填处理为主,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荣昌区近4年建筑垃圾具体产生情况、处理情况详见表3-1、表3-2

3-1荣昌区2020—2023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单位:万m3

年份

合计

工程渣土

工程垃圾

工程泥浆

拆除垃圾

装修垃圾

2020

68.02

68

0.02

0

0

0

2021

217.1

206

0.4

0

3.2

7.5

2022

118.76

103.98

0.4

0.2

0.3

13.88

2023

84.82

82.55

0.2

0.1

0.1

1.87

3-2荣昌区2020—2023年建筑垃圾处理量(单位:万m3

年份

合计

填埋

资源化利用

工程回填

绿化造景

其它

2020

68.02

30

0

38.02

0

0

2021

217.1

19.53

16.7

170.92

7.25

2.7

2022

118.76

0

14.23

85.26

13.69

5.58

2023

84.82

0

1.97

75.25

7.5

0.1

数据来源: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第九条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荣昌区建筑垃圾处理采用填埋、资源化利用、工程回填及绿化造景等方式综合处理。截至2023年底,荣昌区现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1家,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294辆,均为老式改装车,新型智能车数量为0;现有1处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处理量约为30万吨/年;1处土石方堆填厂,剩余容量约190万方。具体情况详见表3-3

3-3荣昌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现状一览表

序号

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占地面积

(公顷)

处理能力

1

资源化利用厂

荣昌区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

荣昌区峰高街道唐冲村298

1.2

30万吨/

2

土石方堆填厂

荣昌区双河街道片区渣土消纳场

荣昌区双河街道双矿社区八井

7.31

剩余容量约190万方

第四章建筑垃圾量预测

第十条产生量预测

建筑垃圾产生量数据预测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通过科学合理预测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户数、新增建筑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等指标,预测规划近期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205.17m3/年,规划远期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186.40m3/年。预测数据详见表4-1

4-1荣昌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单位:万m3/年)

年份

工程渣土

(含工程泥浆)

工程垃圾

装修垃圾

拆除垃圾

合计

2027

196.86

1.95

4.97

1.40

205.17

2035

178.96

1.63

4.34

1.46

186.40

第十一条处理量预测

(一)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填埋量预测。基于荣昌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综合利用率到2027年为85%2035年为90%。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2027年和2035年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填埋量分别为29.53m³/年、17.90m³/年,详见表4-2

4-2荣昌区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填埋量预测

时间

2027

2035

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

预测产生量(万m3/年)

196.86

178.96

综合利用率

85%

90%

填埋率(%

15%

10%

填埋量(万m3/年)

29.53

17.90

选取均值预计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2024年—2027年填埋总量约118.122028年—2035年填埋总量约166.44

(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量。根据荣昌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指标和建筑垃圾产生量,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维持在100%,预测2027年和2035年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分别为13.30万吨/年、11.90万吨/年,详见表4-3

4-3荣昌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量预测

时间

2027

2035

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

预测产生总量(万吨/年)

13.30

11.90

资源化利用率(%

100%

100%

资源化利用量(万吨/年)

13.30

11.90

第五章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置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减量化

(一)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和费用,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二)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

(三)树立工程全寿命期设计理念。统筹考虑工程耐久性和可持续性,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材料和技术体系,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对改建扩建工程要充分考虑利用原结构及机电设备。

(四)提高工程易建造性。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鼓励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建筑垃圾产生环节。通过对不同类别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控制,经初步分类、简单处理的建筑垃圾进入专业化分类与收运环节。其中,大部分工程泥浆经干化处理后水分大量蒸发留下固体残留物,归类为工程渣土一并处理,剩余少量经过污染部分归为有害垃圾,无法收入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大部分工程渣土通过市场自主平衡的方式进行土方调配;部分拆除垃圾与工程垃圾在拆迁或施工现场通过移动式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余部分与装修垃圾运输至其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置。

(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环节。经源头减量后的建筑垃圾进入分类收集与运输环节,通过规范化的收集运输,运至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分类处置。装修垃圾通过装修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经规范化运输至装修垃圾分拣处置中心;其他建筑垃圾分类堆放收集后直接运输至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系统。

(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处置环节。建筑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方式,分类选场进入处理环节。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采取回收利用、直接利用、再生循环利用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其他建筑垃圾,以及通过再生资源化利用后的少部分生产废料收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或消纳场进行最终消纳处置。

第六章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第十四条分类收集要求

建筑垃圾应按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别堆放、分流收运、分类处理。对于符合回填要求的下挖土和工程垃圾,宜采取就地回填方式,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回填或作为绿化路基解决,其余部分可根据市场需求调配平衡回填;拆除垃圾可运送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加工成再生骨料或生产环保砖,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可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或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装修垃圾中的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可循环利用部分运送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或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建筑垃圾在分类收集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等。

第十五条收运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遵循方便收集、减少运输成本、利于资源利用和环保的原则,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收集。制定并定期执行建筑垃圾清运计划,确保建筑垃圾及时从施工现场运出。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并采取防尘措施,如覆盖、压实、喷淋、洒水、临时绿化等。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建立并保存建筑垃圾收运记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上报城管局备案。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二)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密闭性,以防止建筑垃圾散落和飞扬。禁止使用硬质大盖车进行建筑垃圾运输。运输单位需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和处置地点进行建筑垃圾运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需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处置单位。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到辖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文件,并上报城管局进行备案。应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处置设施需定期维护和更新。遵循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建筑垃圾转化为资源。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排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遵守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的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收运流程

(一)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及拆除垃圾。

行政许可阶段:产生单位和个人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置许可手续,提交工程相关信息,确定承运单位、运输时间,管理部门核算建筑垃圾产生量,给予行政许可。

施工阶段:所有工程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和降尘施工,施工出入口应当硬化,设立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建筑垃圾。工地开工后,建筑垃圾均按照管理要求分类堆放。工地按照视频监控,同时检法部门不定期的到工地进行巡查,如有建筑来及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将情况抄送往住建部门,作为文明工地考评、企业诚信记录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考评的内容。

运输阶段: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及拆除垃圾产生后,由指定的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告知运输单位,同时要求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保持箱体完好,采取密闭措施,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进行全程定位监控。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行为。实行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年审制,严格审查企业车辆数量、车辆密闭性和管理情况。

处置阶段: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及拆除垃圾必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查处无证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处置场所安装视频设备,通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出车辆和处置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装修垃圾。

施工阶段: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装修垃圾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精装修成品住房应在工地施工场地内单独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商场、企业在内部划出区域作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

运输阶段:产生单位或物业公司事先进行申请或委托,建立临时堆放点,并进行收集和分选,再由运输企业运至装修垃圾处置场所。

处置阶段:装修垃圾分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针对偷倒乱倒装修垃圾的行为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第十七条处理缺口分析

(一)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填埋缺口。当前荣昌区双河街道片区渣土消纳场剩余填埋容量约为190,规划预计2024年至2027年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填埋总量约为118.12,近期内能够满足填埋需求量;预计2028年至2035年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填埋总量约为166.44,远期缺口约为95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缺口。规划预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总量在2027年为13.30万吨/年,2035年为11.90万吨/年。荣昌区现有1处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约为30万吨/年,规划期内能够满足需求量。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原则

(一)在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空间布局。严格禁止在以下区域设置场地:现状公园绿地和规划公园绿地、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区、科学考察研究区等。

(二)土石堆填场宜优先选用采矿坑、塌陷区等,并应满足交通方便、运距合理的要求。

(三)选址应倾向于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不高、地下水利用可能性低的地区,以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不便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四)应最大化利用地形优势,设置雨污分流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最小化,同时需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协调。

(五)场地进出口及与城乡主干道连接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进出口道路的硬化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向场内延伸至少20米。

(六)建议在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为1.8米的硬质围挡,以确保安全和整洁。

(七)转运调配场、土石堆填场及建筑垃圾填埋场应考虑喷淋降尘设施,控制装车、卸车、转运、倾倒、摊铺过程产生扬尘。

第十九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

基于建筑垃圾处理缺口分析,根据荣昌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结合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拟规划布局3处土石堆填场,详见表7-1。(选址分布详见附图)

7-1荣昌区土石堆填场待选址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拟选址位置

占地面积(公顷)

容量规模(万m3

备注

1

堆填场1

广顺街道办事处李家坪村

1.61

45

规划远期项目

2

堆填场2

昌元街道办事处方家坝村

0.67

25

规划远期项目

3

堆填场3

双河街道办事处梅石坝鱼苗产业社区

1.65

40

规划远期项目

第八章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

在施工前精准确定开挖顺序,进行科学化的土方量分析,并最大化利用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重视原材料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和废气,通过优化区域建设布局和挖掘路线,缩短运输时间,进而降低对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如将废弃混凝土转化为再生骨料,废弃砖瓦再利用为建筑砖等,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同时减轻土地资源紧张的压力。在施工现场,须实施严格的文明施工管理,硬化主要道路,采用防尘洒水等措施,封闭施工区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和环境保护。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废水处理,确保废水经过专业处理后达标排放,降低对水资源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生态修复

重视施工前对表层剥离土的保护,减少和减轻对土壤原始结皮的扰动,包括清除污染物质、改善土壤结构、恢复土壤肥力等。加强对有条件的封场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应用适应性强、成活率高的乡土植物,以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修复能力。合理设计雨水收集、排放和渗透系统,以减少雨水对填埋场的冲刷和侵蚀,促进雨水的自然利用和回收。

                                                                                                               

第九章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部门职责

区城管局作为建筑垃圾的主要监管单位,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划,执行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的审批工作,同时对建筑垃圾的全链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积极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并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提升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通过优化工程设计、推广装配式和绿色建筑等手段推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监督受监管的工程项目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引导施工单位和物业企业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并将其纳入标准化工地评价体系;积极督促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推广再生产品的使用,以实现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供可供建筑垃圾回填的废弃矿坑或低洼地信息,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供必要的用地和选址支持,确保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区交通局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查,并对获得许可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公路上的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局主要承担监管和执法职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对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制度完善

(一)行政许可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等各环节都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必须获得颁发的运输许可证与标识,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合法、有序地管理。制定一套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的管理规范,加速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消纳的市场化运作体系。

(二)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运输的标准化规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理。鼓励和指导施工单位及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要求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类别的垃圾分开收集和存放,严禁混合处理,以逐步实现专业车辆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三)污染者付费制度。探索建立有关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的标准与指导政策,科学引导减排工作。秉承“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要求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用于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全过程监管制度。通过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确立清晰的责任主体,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存放、分类、申报、运输和消纳等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非法倾倒、运输或处理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于公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机关的交办案件以及其他部门提供的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应迅速响应,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并确保现场取证及进一步的法律追责程序得以妥善执行。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建设

构建全面的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共享平台,涵盖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对建筑垃圾全过程有效、系统地监督管理,优化建筑垃圾的平衡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增强市场调节能力。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按规定报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实现建筑垃圾管理数字化。加大力度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促进建筑垃圾全链条的数字化监管。

第十章重点实施计划

第二十五条规划近期

使用现有位于峰高街道的资源化利用厂、双河街道的土石方堆填厂进行建筑垃圾处置。遵循严管、严查、严治,切实提高执法巡查频率、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逐步淘汰规模小、效益低、工艺简单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地,整改“小、散、乱”现象。

第二十六条 规划远期

加快推进土石堆填场新建项目,增强城区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理能力,规划建设堆填场1号,位于广顺街道办事处李家坪村;结合荣昌区实际发展情况,推进堆填场23号项目建设,分别位于昌元街道办事处方家坝村、双河街道办事处梅石坝鱼苗产业社区。

第十一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加强管理、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依据职能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

第二十八条完善制度、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制度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探索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工作制度,召开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有效推动跨部门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

第二十九条强化宣传、公众满意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新旧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基础知识,让公众意识到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条政策扶持、财税优惠

设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保障,针对在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或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

第三十一条强化执法、长效管理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并且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政策,形成长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同时建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长效机制,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问题整改等,确保防治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组成,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补充说明。

第三十三条批准实施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成为重庆市荣昌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文件。

第三十四条规划解释

本规划解释权归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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