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20号兴荣大厦9-12楼

联系电话:023-467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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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喻鸿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
  • 夏定文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 曾伟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唐智华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陈强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蒋朝平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 黄敏凤 区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 刘彬 区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区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区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节水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

(十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及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七)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资产管理和经费的核算与监督。承担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年薪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依法负责有关社团组织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承担系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承担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编制下达区级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承办行业统计工作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级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制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贯彻执行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承担城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区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城区户外临时广告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区管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及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承担本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科技成果的申报;组织推广城市管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承办系统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管理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科技及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三)市容环卫科。

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参与区直管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镇(街道)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镇(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园林绿化科。

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区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组织开展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依法负责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并按程序备案,参与全区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镇(街道)城市公园管理工作。

(五)市政设施科。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承担本系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对区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设计方案的评审;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区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工作;参与对区直管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指导镇(街道)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城市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热管理。

(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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