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党政办(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报送工作。宣传科负责公开内容意识形态审核。各科室负责公开信息资料提供。
(二)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订印发《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惠民利民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招标投标信息等的公开。对在信息公开网收集到的政策咨询等需回复的信息,明确回复期限。确保了企业、群众及时查询、获取需要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479 |
-228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 |
0 |
14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2万元 |
-231.91万元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71.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2 | |||||||
(七)总计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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